







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几何尺寸超限车辆
索引号: | ZDDBG180577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发〔2011〕28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几何尺寸超限车辆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发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1-04-25 |
为方便广大承运人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手续,促进装备制造业和物流业的发展,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调整《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》(试行)超限车辆监护标准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调整范围
通行陕西省高速公路的几何尺寸超限车辆的监护标准。
二、调整时间
自2011年6月1日起。
三、调整标准
原监护标准:载后总长度超过35米或总高度超过4.7米或总宽度超过3.75米,需办理监护手续。
调整后监护标准:载后总长度超过35米或总高度超过4.7米或总宽度超过4.0米,需办理监护手续。
四、重量超限车辆监护标准和干线、农村公路几何尺寸超限车辆监护标准不变。
五、交通管制路段有特殊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
一、调整范围
通行陕西省高速公路的几何尺寸超限车辆的监护标准。
二、调整时间
自2011年6月1日起。
三、调整标准
原监护标准:载后总长度超过35米或总高度超过4.7米或总宽度超过3.75米,需办理监护手续。
调整后监护标准:载后总长度超过35米或总高度超过4.7米或总宽度超过4.0米,需办理监护手续。
四、重量超限车辆监护标准和干线、农村公路几何尺寸超限车辆监护标准不变。
五、交通管制路段有特殊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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